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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18年12月份开始不发工资,然后我工作到19年10月份后公司关门,但并没有注销,我在20年3月份远程办理了离职,但没有任何手续签字,只有1个离职证明现在去劳动仲裁公司那边支付了18年12月份到19年10月份的工资,我可以要求19年11月份到20年3月份的工资吗?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补偿吗?

其它综合
2023-01-23 01:36: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您19年11月份到20年3月有没有继续为公司工作
    追问:没有,公司没钱,被物业关门了
    解答:您好,如果没有实际进行工作,19年11月份到20年3月份没有工资的,但如果是因为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已经离职的公司一直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你好!具体情况电话沟通
  • 你好,可以要到的,建议委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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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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