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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母亲的一套住宅在2012年拆迁,2014年母亲召集四家子女签订回迁房产权划分协议书,将回迁房产权划分为六份,其中,母亲两份,四个子女每个家庭一份。母亲于2015年去世。2016年,我们四个子女协商,只以小弟一人名字签订该套房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个子女在确认书上签字,但四个子女的配偶均未参与签字。2020年,领取回迁房后,四个子女的配偶得知只以小弟一人名字签订该套房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表示不同意这样的做法。请问我们能否以配偶未签字同意“以小弟一人名字签订该套房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由,要求重新签订签订的房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谢谢!

婚姻家庭
2020-08-03 16: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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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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