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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工人在一起做工(工人是我喊的),他出事了,从四楼掉了下来,脚够狠粉碎性骨折,老板没给我们买保险,我签了做工合同书,上面有说,出了事要赔偿费和医疗费达到3万以上要赔百分之三十,我只是个做工的,我想请问我有连带责任吗?我需要给那个工人赔偿费吗?要给多少?

劳动纠纷
2023-01-23 07:07: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具体做工合同怎么约定的?你是包工头吗?
    追问:合同书上第四条的第六小条,乙方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若乙方施工人员期间发生安全意外,医药费和赔偿费在1万内由乙方负责,1-3万乙方40%,三万以上乙方承担30%。我就是一个单做工的。老板把外墙漆包给我们做,我们是几个人合伙一起做的,但合同书上只签了我一个人名字。
  • 你好!先让伤者申请工伤认定。
  • 你没有责任,责任在伤者和老板
    追问:关键是我签了合同。合同书上第四条的第六小条,乙方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若乙方施工人员期间发生安全意外,医药费和赔偿费在1万内由乙方负责,1-3万乙方40%,三万以上乙方承担30%。我就是一个单做工的。老板把外墙漆包给我们做,我们是几个人合伙一起做的,现在是漆老板把我的工钱卡着,说我也要赔偿
  • 工伤损害赔偿责任是属于侵权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主张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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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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