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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抵押车 什么都没有弄 就是一个私人放钱说抵押车 写了一个纸上面就写我借多少钱 然后他收我高利息 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8-01 21:33: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有最高限的规定。
      二、2015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贷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北京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范围内的合法车辆;  (2)车主年龄在18—65岁;  (3)有固定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出厂日期在5年以内的非营运汽车  (5)购置价在5万元以上(国产车、进口车均可);  (6)车辆全款购买且未抵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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