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安局在我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说我把对方推出店门,我跟本就没有和对方有肢体接触,那这个决定书能证明我推对方了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
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