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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四个股东投资修建一间酒厂,整到中途资金链断了,到处都是帐,法人在没有和另外两个股东商量的情况下把厂抵给了政府,政府以一千五百万的价格,先付了欠银行的本利一千万,还有五百万未付但只够付工程款,政府只需要和法人和另外一个股东签合同吗? 我们另外两个又差私人的不说,现在银行又起诉我们还我们私自到银行借的款,我们也一无所有了,还差几百万的帐,可不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刑事案件
2020-08-03 19:11: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所以你们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让其撤销申请。
    2.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你们,你们可以在七日内提出异议。
    3.如果法院已正式受理,那你们就要按法院要求准备相应的财务资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你们不符合破产情形,那么就会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首先要明确你们公司是否符合申请破产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如果符合可能只能通过上述第1种方式免于破产清算。如果不符合,则可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免于破产清算。
  • 你可以找专门的机构帮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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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