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我在原来单位5月份开始请了两个月假,七月一日应该上班,但我有事情没有报到。七日以后原公司公告出来说旷工七日把我辞退了,之后我也没有和原公司办交接工作,我现在找了个单位想交保险,交不上,保险还在原公司没有转出,我请假两个月当中,原公司也给我买保险了,这样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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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
1、被公司辞退,可对照
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护自已的权益。
2、公司会办理你的退工手续,在15天内给你退工单。凭此单可申请失业保险,或重新上岗。
3、社保请放心,由社保卡中心保管,安全。待重新上岗,由新单位办理接续交纳社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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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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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
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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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