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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是雄安新区的,我们在2017年4月1日以前结婚。现在以夫妻投靠户口迁入老婆村,村书记说必须签放弃村集体。不签户口就不能迁入。这样合法吗?我迁入还不能放弃村集体,应依什么法律文件办理,文件哪里去找。

婚姻家庭
2020-07-31 04:49: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咨询当地的政府确定
    追问:应该咨询政府哪个部门。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出示相关文件吗?我可以拍照文件内容吗?
  • 男方所要办理文件:
    1. 村委接收证明(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 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备注;男方村委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
    2. 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3. 到男方 的街道或XX镇计生办开具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4. 户口本及身份证
    三、女方所要办理文件:
    1. 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 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3. 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 身份证、户口本
    四、结婚迁户口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而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办理结婚证需要迁移户口吗  根据《婚姻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迁户口。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后,双方都可以不迁户口,也可以迁到任何一方。以后孩子可以落户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落户在哪里就在哪里上学。  结婚证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结婚证办理流程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证办理的相关法律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结婚证遗失损毁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  民国时期结婚证  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婚证补领手续  补领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结婚证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  委托补办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   国家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规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才算是合法夫妻。  《婚姻法》规定: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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