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爸租用一个村里的晒坝作场地,租了二十年的,我老爸给了租金,有百分之七十左右的人同意了而且领了钱,并盖了手印,然而有几家人不同意,不领钱,晒坝因为太烂了,所以想自己出钱砍场地的坝子,以后国家占了我老爸就归还,而且不用村里把租地的钱退回,请问怎么解决好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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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同意征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交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于作出的裁决村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最终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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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