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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独山子出售一套房屋,在6月4号签的购房协议当时付我壹万定金,在7月底交房给买方。由于我当时没细心还有土地证没变更在我名下。由于要结婚证和户口本还在老家重庆,6月9号才回家取证件。到独山子后和买方去过户,才看到土地证没变更,当时赶紧联系我买房子的女士,可她居往在北京已出差到广州,由于北京疫情她暂时回不了北京,等到7月7号才回北京去公证处预约,1O天后才去办理公证委托书,一个星期后才能拿到公证委托书并给我快递过来。当我收到委托书后星期六不办理,到星期一问不上班,独山子小区全部封闭不让出门,防止新冠疫情。当我打电话告知女方说出不了门去办理时,她说我在7月31号搬出房屋,二是付她二万的违约金,但当时写的时候没疫情可以在7月底交房给她。另外我在电话里也讲了在7月底交不了房也可按本小区房子给付租金,可女方坚持不同意。二条路,要么交房要么给违约金。可是我卖房给她是事实,收定金和答应7月底交房。但房屋至今还沒过户,她非要坚持要房。至今我们连小区门都出不去你让我去哪里,而且她又不是把钱一次付清给我。她还要等到过户后取住房基金才能支付给我。请问她这样合理吗。

刑事行政
2020-07-28 09:07: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