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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个事,甲做生意需资金投资入,邀请乙投资,并协议每年12月25日前给乙分红5万,连续10年。但第一年支付完分红后甲不再支付,经多次催要,乙承诺次年6月1号前支付,如违反承诺,自愿将房屋及院落以5万元抵押给乙,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乙催促,甲才在6月8日支付了2.5万。然后又承诺到7月9号、7月16号、7月23日、、、、,到目前为止甲也没有支付完剩余2.5万的分红款。那么甲承诺的房屋及院落能否归乙所有?乙以甲未按承诺期限全额支付分红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甲再支付剩余分红款,乙可不可以拒不接收,而要求拥有甲承诺的房屋及院落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

合同纠纷
2020-07-31 08:16: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债务纠纷,知道对方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就行了(便于确定其身份或受案法院通知对方应诉,写明身份证号码让其抵赖不成效果更好);证据有借条(其亲自书定或是亲笔签名及手印)足够了,在诉讼时效期间(借款日期或是还款日期后2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视为放弃追偿权利(有在诉讼时效内索要录音和3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实曾索要证实材料及出庭证言的可延长诉讼时效);借条上未约定赔还时间的主张不了逾期赔还利息(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依据,因逾期赔还带点惩罚性质可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利息价款,审理中被告主张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合理合法、其不主张就可能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民间贷款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债务纠纷,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债务偿还期限届满起开始计算。
      如果民间借款没有约定偿还期限,那此债权的最长保护期限是二十年。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和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要注意向债务人催促偿还,否则过了时效有败诉的风险。
  • 1、民事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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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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