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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年前我爸向一个人借了25000元,借条上写了两个月还利息为2分利。结果办厂亏损,无力返还,直到三年前先还了他一万,在前年十月份又还了他两万,共计三万。现在他告上法庭要求我们再还八万。他的算法是利滚利。本来按照一般的经济纠纷案在两年后就不能起诉了,为什么现在法院还是可以受理。况且他当时借钱给我们的时候也是说好的,如果办厂好的话还是要分他钱的,也就像入股一样的。当然这只是口说不成证据。

建筑工程
2004-10-11 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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