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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 亲 (已故)把砖木房1幢共1层卖给同生产社人员[原來实质是一块空地]实质是骗取那块宅基地为目的。宅基地转让需要儿媳签各按指印,都是作假的,儿媳从末签过名按过指印,后儿子把那块宅基地赎回,儿子与买方签下1份协议以后宅基地使用和产权归儿子所有,买方持有的证据无效,但宅基地使用证巳改为买方名下,我曾多次协商与买方到公证处公证,买方种种托词谢绝无果。请问律师我该怎办?

刑事行政
2020-07-23 10:53: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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