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下,年前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足疗店,途中因为某些店内事情两人和平解决撤股,因为当时成本投资9万元一人5万多点,我是在店内搭理3个月左右当时挣了差不多4万我俩已经平分,因为当时他说我俩只能留一个人我就提出我撤,因为关系问题当时没有好意思让他写欠条,他转天微信支付宝给我转了2万,从去年1.2号给我钱后一直没在给我,最近联系他要这个钱,态度和原来完全不一样,说好的连本带两个月工资给6万,给了两万后他就说再给我两万给我个本说今年没挣钱又是这那的让我气愤,我又不想闹的太难堪到时候一分不给,因为聊的微信打字很多地方都能证明我说的事实,想问下律师这种事情我咨询下该怎么不伤和气情况下让他履行当初的话给我剩余欠款呢

合同纠纷
2020-08-12 14:25: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时候心平气和的解决,不可能,请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吧
  • 有欠条且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债申请强制执行。
  • 第一,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欠条、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第二,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第三,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 民间借贷中,如果说欠条相对详细,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况下签订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民间借贷沒借条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胜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劲量协商解决,找中间人调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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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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