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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于1998年离婚,当年我满18岁,法律说我跟谁生活都可以,次后我与母亲一块生活,平时也去父亲哪里吃饭。1999年父母感情又合好,又重新在一起生活,并没有办理复婚手续。2003年感情再次破裂,我与母亲再一次搬出。1998年以前,我父亲和我三个姑姑、爷爷奶奶共同回老家盖房子。爷奶说房子平均分五分,四个子女一人一分,他们自己一分,等到他们百年以后,他们那一分也是我父亲的。从我小时候记事起,父母的经济是分开的。父亲出资盖房的钱小部分是由母亲出资的大部分是由爷奶出的。在离婚时,父母并没有对此房产做任何说法。我父亲现在居住的以我爷爷名义买的由父母一起出钱的单位福利房。

其它综合
2004-08-28 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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