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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共有产权房出租合同问题你好,我是房屋所有权人,我母亲是共有人(有房屋共有产权证),现我母亲已过世。请问我还有一个哥哥,他有权力分得我母亲的那一份共有的产权吗?

房产纠纷
2020-08-21 11:53: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依照继承法,他是有权利分的
  • 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房屋产权纠纷打官司需要提供的证据
    (1)提供证明自己对争议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书、建房许可证、继承或赠书、买卖文书、过户证明等。
    (2)提供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证明材料。
    (3)提供交纳房产税等权利人自己履行产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5)说明争议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有无被没收、改造、挤占等证明材料。
    (6)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   有限产权,又称部分产权,是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对该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并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限产权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处分权和收益权。首先,在处分权方面,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不能像其他购房人一样自己处分其房屋,一般要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其次,在收益权方面,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出租房屋的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原产权单位被撤销的,其应当所得的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对于有限产权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有限产权房屋的所有人是职工个人而不是单位。  2、对有限产权的拆迁补偿,购房职工个人是惟一受益主体。有限产权的住房拆迁,职工个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其收益应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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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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