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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包工头,一个工人做活的时候突发疾病,不省人事,送到医院抢救 ,医院判断患者是脑部有肿瘤导致脑出血,已经做手术抢救过来了,目前还在重症监护室,已经十几天了,前期的医药费是我们垫的,大概2万不到,今天他家人打电话说医生建议转院,他家人说目前他们没钱了,说让我们出钱,请问律师 我们有责任出这个钱吗.这个属于工伤吗,

交通事故
2020-06-26 03:40: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工人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死亡的话才能构成工伤,既然不是工伤一般的话单位承担责任比较少。
  • 劳动者发生工伤,企业要承担劳动者停工留薪的责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这种情况构成工伤,企业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企业应承担下列责任与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这个认定工伤可能有点问题
    追问:现在他家里人要钱,我们应该或有责任给吗
    解答:如果不符合工伤,可以给予一些人道主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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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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