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04年2月1日去一家网吧工作,第一天过去的时候老板说第一个月少给5天的工资,次月正常。而第一个月的5天工资当押金,在我不在她那里工作的时候退还。所以我在那里押了200块。因为是工资押金,我以为一个大网吧不会因为200块而赖帐,所以我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没有和老板签任何字条。中途,一个老板退出股份,而现在的店由他们亲戚所管。现在我不在那里做了,和老板结帐的时候,老板说自己不知道这样的事,她说:“就算知道,网吧现在生意不好,我想给就给你们不想给就不给你们。其他营业员都没像你一样计较,你怎么连这一点都计较?”打电话去问前任老板,他们说自己忘记这回事了,记不得了,也不知道有没有押我们的钱。。而所有的营业员在网吧工作的都有被押金,只是都没字据。。我很疑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