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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准备在我居住地附近买房子,让我和先生搬过去一起住,这样我先生和我两个人不用很辛苦的上班、做家务、读书。8月1日的时候我和我父母在售楼处预付了2万元的房款,定了一套100平方的房子,价值在85万元左右,买楼的时候我只写了我自己的名字,售楼的先生说还要我先生的资料,因为我已经结婚,不能单独买,为此我父母的意见倒是没有什么,只有我和我先生感情好,也无所谓,不存在离婚分割财产。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我也很感谢我父母的大量,只是8月4日,我和我先生因为小事情就吵的很凶。事情是这样的:我先生是做三班制的,4日晚上是夜班,要去上班的时候,我就随便的和他打闹,这种情况经常有的,只是随便玩的,不是真的打架,他突然就很恼怒,眉头一皱,声音开始凶了起来,我觉得很委屈,当然也很生气,就吵了起来。我平时会有轻微的心脏不舒服,不严重,我觉得他知道我不能生气,不能激动,还和我吵很不对,但是他就是不道歉,他以前曾经说过,我生气的时候要冷处理,把我晾在那里过段时间我不生气了,就可以了,请您注意,他是从来不会主动来道歉的,一定要我和他说,你要道歉,也不是每次都道歉的,我认为,男人为什么不能说对不起呢?做错了就应该说,这是最起码的道理,对吗?这次又是这样,我很伤心,为什么以前说的话都忘了?想发脾气了就发,那我算什么?所以我很冒昧的请您帮我,我不知道这个房子应该怎么买了,原本是件好事情,但是……

损害赔偿
2004-08-05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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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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