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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了一份新闻稿,被改了一小部分,另一个人排版了,写的编辑是他的名字,这个情况怎么算,侵权吗

知识产权
2020-07-18 06:26: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属于侵害你的作品修改权和署名权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若产品名称含其他人商标名称需分情况认定是否侵权:
      1.他人商标名称已成为相应产品通用名称、特有名称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已成为产品通用名称或特有名称,不再具有显著性,同时也是商标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2.商标名称并不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商标名称没有因为使用不当而成为产品通用名称的情况下,同时商标专用权仍在法律保护期限内,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名称,则构成侵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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