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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于2004年4月份协议离婚,离婚时候由于自己感情用事,将房子(房子是我单位的福利集资房,购买时妻子还没有调到我单位。我父母也为我出了一半的钱买这套房子。购买房子时已经结婚。)和家里的所有家具电器全部给了妻子,并且没有要求她负担孩子的生活费。我只要了孩子(孩子先天大脑有问题,属于残疾人,现年8岁,男孩。)和27000元的存款。现在前妻准备结婚了,找了一个比较有钱的,而且他们有自己的房子住。前妻说我可以带孩子一直在协议给她的房子里住,但是我不能在房子里结婚。我也知道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果的,但是我现在觉得自己能力有限,以后难以给我的残疾孩子再买的起房子,所以我向前妻要求去法院更改离婚协议,我把钱和家具、电器给她,她把房子给我;或者我把钱给她,她把房子给我们的孩子。但是前妻不同意。我怕以后她死了,那她现在的丈夫来要求我和孩子搬出去,那我的孩子到那时不是只有死路一条吗。

合同纠纷
2004-08-01 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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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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