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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老板雇佣四位民工卸载大理石瓷砖,卸载过程中,两个车上人员由于货物过大过重,造成瓷砖倒塌引发车上两工作人员从车上掉下来,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个由于瓷砖倒塌压在其身体造成两根肋骨断裂,伤势较轻者在家休养几天已无大碍,受伤较重者将雇主高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后期治疗费用,雇主不愿意再支付医疗费用,并且将其他三位民工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一起承担医疗费用,请问合理与否!雇员任何保护自身的权益!

损害赔偿
2020-06-09 19:48: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受伤者可以起诉老板与雇主承担责任的。
  • 你好,这个要看其他人是否有过错
  • 工伤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
    主要有在职和离职两种不同情况。
    一、【在职期间】
    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离职期间】
    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可以要求雇主进行赔偿,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来找保险公司或者第三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你好,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确认。1、受伤员工之一是否系瓷砖老板所雇佣?2、其他三位民工的行为与员工受伤有无因果关系呢?
    追问:您好:四位民工都是瓷砖老板的雇员,他家的货物大部分都是他们四个民工装卸,他们四位民工是一起协作在车上将货物一起抬下来,其中两个车上两个车下,车上两个人员均随货物一起从车上掉下,一个伤势较轻,其他两个民工在车下躲闪及时,没有造成多大的伤害。
  • 找律师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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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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