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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问题请教,我在00年时和别人合营企业,生产产品,我作为技术投资方,曾经签约时,违约责任上注明:10年内不得在山东省内转让技术,不得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否则违约金为20万元。现在我想自己开企业,在注册新企业时,如何才能避免上述违约责任?如果以我子女的名字注册,会不会引起违约呢?如果写其它人的名字,又会有什么纠纷呢?又怎样避免呢?请指点一下!谢谢!还有,是不是合同法上规定了,对企业的违约金是不是有一定的比例?我们的企业注册时是9万元,那20万元的违约金合规吗?

民事相关
2004-07-30 15: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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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