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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堂县高级职业中学与成都BRIT工程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甲方:四川省金堂县高级职业中学 乙方:成都BRIT工程学校为促进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服从当地劳动局和教育局的领导。二、甲方责任:1、为乙方提供2—6间教室。2、为乙方每生提供一套课桌凳。3、为乙方每生提供5课时/天(25课时/周)的计算机使用时间。4、为学生提供食宿条件(按学校收费标准收费)。5、按在校生的管理要求进行学生管理。6、择优选派教师参与乙方教学。三、乙方责任:1、 向甲方每生支付管理费 240元/生期(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付请)2、 向甲方支付课时费12元/课时。(在每学期结束时按实有课时付清)3、每天向甲方支付计算机使用费0.6 元/生.课时。(在每学期结束时按实有课时付清) 4、负责招生就业、教学安排、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及安全工作工作。5、各种有效证件的办理。四、使用费按实际使用时间每期计算。五、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5年。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劳动局、教育局各一份。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代表: (章)2003 年9 月 8 日乙方代表: (章)2003 年 9 月 8 日该合同签定一周后办好了办学许可证,双方又履行了六个月多月,甲方单方毁约,并称该合同无效,因乙方“成都BRIT工程学校”的校名在签合同后才批准成立,所以乙方主体不实。

民事相关
2004-07-05 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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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