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如下,我家自来水2018年10月至11月家中漏水,我家那房子里没有做人11月18号通知我说我家可能漏水,我于2018年11月19号就去交了水气费,合计1020元,并关家中水总开关后至2019年11月1号家中都没住人,在这段时间水公司改造要换水表,但并没有通知我看水表底数,换表后也就是我把那房子于11月1号租出至20205年月1号用水量为88吨,也就我从交水费后到11月丨号,老水表多出了796吨水,考虑到水公司查表时间段为每月十至十五号,我十九号去交费有误差,后12月份有27吨水也就是74元,请问我这种情况需要交那多出的796吨的水费吗
-
水表前管道漏水应当由物业负责,水表后管道漏水应当由住户自己承担。所以自来水公司过来的做法不违反
物权法的规定,但用户不应当承担漏水的费用。约定交房时水表之后的水管是开发商布置的,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责任。商品房管道的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由施工企业负责进行维修,如产生经济索赔也由施工企业负责。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