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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2003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丈夫没有工作,仅靠我的工资过活。婚后我们一直吵架、打架,在这期间我向县银行申请了8万元贷款供其买了一辆车,买了车后我又先后借了2万元供其修车用,现在因为工作原因我要调到别的地方去,根据规定要还贷款,而我现在和丈夫也无法共同生活,想要离婚。但两人在债务分割上达不到一致,(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他坚持认为上法庭后法院会考虑到他没工作,给他少判些债务,而我为了他花光了所有积蓄,根本无力再偿还贷款!!另外,因为工作调动的关系,我急需在近期内还清欠款。

刑事案件
2004-06-25 06:04: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没有财产约定,共同债务应均分;可以要求他立即付款,但需给他必要的准备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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