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局有一职工子弟张某某,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我局为了解决单位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由该职工担保,张某某与我局签订了承包我局某乡邮政支局的邮政经营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间,在办理邮政汇兑业务的过程中,张某某利用掌握我局划拨到该乡邮政汇兑周转金的便利挪用了20000元邮政汇兑款。2003年8月,我局在对该支局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某短少邮政汇兑后便与张某某解除了承包合同。并责成担保人归还张某某短少的邮政汇兑款,2003年8月,担保人已将张某某短少的20000元邮政汇兑款如数归还。 请问: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我局该怎样反映? 请及时给予回复为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