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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来自海南的一位网友,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览我的问题!!                          问题是:2002年12月28日,爸爸由于生意繁忙,当时没空写欠条,于是我就代替他写了欠条,半年过去了.爸爸做的生意亏了.无钱还欠款,持票人于是找上门来,要求我还钱.我坚决不还,还跟持票人吵了几次.持票人于是经常在电话里威胁我.说要把我告到法庭.为了这件事,我伤透了脑筋,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证券投资
2004-06-21 05:52: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即使你在欠条上签了字,就应承担债务责任。法律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应争得债权人的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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