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劳动伤害

证券投资
2004-06-20 17:28: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十二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2018农村户口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398
解除劳动损害赔偿标准
民法典 256
解除劳动损害赔偿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 529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劳动伤残等级赔付标准
民法典 333
劳动伤残等级赔付标准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63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39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24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20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5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8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