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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教后勤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于2002年2月底进入这个单位,五年来,公司一直没有跟我们签合同 直到现在,也没有为我们交纳养老保险。但工资单上则注明基本工资300+奖金680+餐贴100+社保补贴120=实发工资1200。但原来我们工资则为基本工资600+奖金500+餐贴100=实发工资1200。美其名曰已为我们交了社保补贴,实际就是从我们的工资里扣的。在此单位即没钱途也没前途,决定辞职,另谋他路。 请问,向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公司争取哪些补偿?是否可以跟公司要求补交这五年来的社会保险?

劳动纠纷
2007-03-31 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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