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教后勤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于2002年2月底进入这个单位,五年来,公司一直没有跟我们签合同 直到现在,也没有为我们交纳养老保险。但工资单上则注明基本工资300+奖金680+餐贴100+社保补贴120=实发工资1200。但原来我们工资则为基本工资600+奖金500+餐贴100=实发工资1200。美其名曰已为我们交了社保补贴,实际就是从我们的工资里扣的。在此单位即没钱途也没前途,决定辞职,另谋他路。 请问,向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公司争取哪些补偿?是否可以跟公司要求补交这五年来的社会保险?
-
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
谢谢两位律师,这段时间我会去好好学习劳动法的,努力争取我应得的权力。
-
我决定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除了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还能向公司提出哪些合理的要求呢?(比如什么误工费,失业金什么的)又是怎么计算的,是不是仲裁申请的时候这些也要写清楚的。请好心的律师提点一下。
-
我和你的情况有点相似 请问是否从上班试用期过了就必须要求用人单位一定要上三险和一金???
-
向当地社保局反映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