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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男方婚前因为要帮助女方搞调动而花费了将近6000元,婚后的家具、房子以及一切物品均为男方出钱(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现在仍然在还贷款,其中中男方已花费20000),婚后共同借款30000元。 后来因为男方失去工作,经济上没有收入后被迫离开当地外出打工,女方的事业有成,现女方有条件要出国学习,女方因为要出国而已经提出离婚,并已经上诉到法院,但是男方并不同意离婚,并无法联系上,请问法院会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是公告的话,请问公告的有效时期为多少,公告期间法院会不会开庭直接宣判离婚。另外双方的财产以及债务如何处置。(并未有子女)

经济相关
2004-06-15 08: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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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