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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5月16日辞职的,过了2天,原来的经理走了,厂方说辞职无效,我又重新辞职,厂方也批了。但是我的工资不给。说要代领或发放工资自己来领,请问:他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辞职离厂的时间。工资是不是要一次性发放完?

继承
2004-06-12 1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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