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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没有结婚,房子是爸爸的,我还有一个哥,他结婚了,我现在想独立立户口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20-06-11 11:39: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单独立户,但必须符合立户的条件(结婚后户口留在原籍是可以的):  1、一般来说,需要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5、由于单独立户为地方性的规定,不是全国统一,具体应咨询户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  为便于说明,以下以贺州的分户条件为例:  申请办理分户:  (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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