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间幼儿园的办园者,当年我的幼儿园是租用私房开办的。房主自己到供电部门办理了用电手续,把电表交给我们使用,一直我们把电费存在银行由着供电扣除。每月都来电费单说我们已交清电费,可是这个月,供电来通知说我们还欠着1万多元电费,我们说你说我们欠了钱,请你拿出我们欠钱的证据来,供电说:你们的电表下面安装了一个互感器,这个东西的作用是:如果电度表数是一度电,那么就表示实际用电是十度,也就是说这是一个电费倍比的问题。原来一直几年来供电的抄表员不知道这里边有一个互感器,一直都是按照倍比是一倍这样收费。是供电的工作失误,现在发现了,就追补没收回的电费。我们说:这个问题我们不知道,请你拿出当初的供用电合同来,因为这合同不是我们安装的,我们不知道这个互感器是什么时候安装的,更不知道当初用户和供电之间是约定什么样的倍比的,我们有理由不交全部,可以补交一部分。 供电说:我们找不出来这供电合同来,唯有让你们的房主来签一份补充证明,证明当初是有一个10倍的互感器的。后来我们找供电交涉,他们说:我们找到证据你们要交钱,没找到证据你们也得交钱,否则就停电!你们可以跟供电打官司,反正供电有大把的闲人,有大把的闲钱陪着你们找官司!现在眼看着就要停电了,我们一间私营幼儿园没权没势,投诉无门,眼看着孩子在这么热的天气中就要面临着停电,我们没闲钱更没闲人来打官司,真不知道怎么办好!在对方拿不出电表倍比约定的有关供用电协议和合同的情况下我们交钱,实在是不心甘!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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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供电、用电产生的纠纷除了按照合同处理以外,还受到《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您的情况,我的看法是:
1、供电企业认为用户违反供电合同,应当负举证责任。查明用户违章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但合同有具体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特别应注意在计算补缴电费时应当按照科学、公平的原则计算。
2、供电企业中断供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事先通知用户。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诉讼。查明供电企业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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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