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我和一个朋友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我以公司百分之99的大股东,装让了我公司百分之49的股份给他,不过没有变更,他给予我的是另一家公司的20个点的股份投入资金20万,我先投入5万,他帮我补齐后面的15万。但是该公司不管是实际投入资金和实际资源与他说的相对比都基本缩水一半,当然中间我们也有协商解决了说我公司的股份不转让给他,然后我会慢慢补齐新公司的投入资金15万,他也同意了,但是去年签的协议我们各自有一份,协议本来是今年5月1号开始让他参与运营的,但是他也没参与,因为中间说过,我们当时签的协议属于无效,我会补齐新公司投资的尾款资金15万,这样我们前面签的协议还有没有法律效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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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为避免出现法律风险,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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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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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需要先分析协议条款才能给出建议,有需要的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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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要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都是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协商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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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