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我有个关于租房的案子想请教你。我于今年5月9日在渝中区新德村租了一间房子(本是一室一厅,我租了其中的一间,另一间有人居住)。我是从外面贴的广告中得知该租房信息的,当时领我看房的是一个自称唐艳的女子,她说隔壁住的是她的弟弟,从她对房子的和隔壁邻居的熟悉程度来看,我当时就定下了该房,和她签定了合同并付了半年的租金(1200元)及200元的押金。 谁知道过了十几天,大概是在5月20日左右,来了一名自称自己是房东的男子,他说他是于5月1日租房给那个女子的,而且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协议,那女子只给了他800元的押金,其他的事他一概不知,甚至不知道那女子的名字。现在那自称叫唐艳的,我们已经找不到她了,而住另一间房子的也不是她的弟弟,他也是交了一年的房租给唐艳的(1200元),唐艳走时还拿走了房东的电视机。 事发后,我们到捍卫路派出所报了案,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找到唐艳本人(估计该名是假名)。而现在的房东说他只收到唐艳800元房租(他没有任何的凭证),所以按400元每月的房租计算,他的房子我们只能住2个月,要在6月20日之前收回该房。我真怀疑他们是不是一伙的,但是我暂时还没有证据。 我现在想请教律师:象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们的协议能起法律效应吗?到20号他来收房的时候,如果我不搬,会不会触犯什么法律条例?我们该用什么来捍卫我们的权益? 希望律师能尽快的回我的帖子,非常感谢!!!

行政纠纷
2004-05-31 14:43: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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