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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1993年托关系从台东幼儿园调入延安二路小学从事学前班的教学工作,工作期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1999年因身体不适在家休假,期间找过数次临时工作,也都未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把挡案转到街道上,但学校方面却不给补签我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合同,理由是当时找我签合同,我不签。可事实是我在家休假期间学校并没有找过我签合同。 我的档案现在市北区教育局,档案内有我在校期间的工作证明(1993年-1999年的工资审批表、山东省小学教师职务呈报表、97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及档案登记表)。

证券投资
2004-05-30 2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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