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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号,公司规定10号发工资,后面说疫情影响,工资十五号才发。结果我们一直等到4月30号才得发一半的工资,期间我4月30号已经办理了离职。后面因为财务弄错,多转了一万块给我,我要求要回我的三月份工资和四月份的工资。其余的钱归还。财务说不行,叫我退还其余的钱,四月份的工资五月份才能发。我想问如果他们报警了,会怎么处理?我能不能得回我的工资,我没说不退,我只是说扣除我两个月应得的工资后再退还剩余的钱

合同纠纷
2023-01-29 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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