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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秋,学校无人管钱,一切收支都是校长一人负责.11月24日,校长要我接任出纳.但只把前任出纳的帐目移交给我(没有现金),本学期的学杂费全部在校长手中没有移交.事后校长三次将他手中的发票给我做帐.其中一次校长要我打了一张收条"收到某某发票现金 4400元"一年后校长拿着这张收条向我要4400元,这学期收入都在校长手中,我没有看到一分钱,只是按校长的要求做帐,所以拒绝付钱.校长扬言要到法院告我,请问法院会支持他吗?

经济相关
2007-02-09 15: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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