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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了三个小孩,离婚孩子归男方,离婚后却不让我见小孩,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20-06-11 07:09: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建议您可以直接联系本律师,以便了解情况后,给予详细的解决建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你们是怎么离婚的,是否有约定探视孩子。
  •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现实案例中,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优先判给母亲抚养,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法院通常会询问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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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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