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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律师,我朋友她妈妈过斑马线出车祸,车主全责。但是去医院后检查,我朋友的妈妈血压很高,并且由于车祸左胸骨骨折,左耻骨不全骨折,左胸软组织受伤。同时检查出,我朋友妈妈有高血压,和至少三个月前得了普通肺炎,这样的话,前期的肺炎和高血压检查以及治疗的费用是车主承担还是自己承担?还有就是车祸造成骨折,是否要车主负责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护工费,住院费,治疗费。同时能不能要求车主进行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赔偿呢?

交通事故
2020-05-10 04:39: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做一个因果关系鉴定,如果存在联系,可以要求一并赔偿。
  • 您好,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
  •   1、发生交通事故住院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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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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