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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03年4月份在宁波市郊区买了一套农民拆迁安置房,房子没有三证.当时双方签定手写协议书,暂付8万,三证办好过户以后,付清余款.我已经付过8万(没有收据),房子已装修且以入住.现在卖主要求加价.协议书没有公证人,只有执笔人,而且我拿的是双方签过字的复印件,原件被卖主留底.我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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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6 22:25: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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