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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江西为民工讨工钱却讨来一场官司您好!我是孝感日报社的一名记者.2002年7月日,我写了一篇<血泪控诉黑心老板>的报道.帮助一江西民工讨自己应得的工钱.文章发表后,黑心老板以侵犯其名誉权将报社和记者告上法庭,结果经过一审二审我们败诉.我们很不服气.现在我就案情及判决咨询各位:报道中江西民工胡小抚没有和用工方老板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6月日该老板因与江西民工在加工产品(家俱)质量上发生矛盾,而将江西民工赶走.该老板付清了民工在当年3月24日之前的工钱.而在3月24日至6月4日之间民工所作了大量的半成品,该老板以未完工为由而拒付工钱.在庭审中,该老板凭借有在3月24日这期间的\"账已结清\"(有民工签字)的账单为证据而赢了官司.

刑事案件
2004-05-14 20:19: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找到3月24日至6月4日民工还在为老板工作的证据,否则法院的判决并不为错,只是你方证据不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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