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姥爷过世,留有一处房产,没有遗嘱,姥姥姥爷有四个子女,分别是我大舅、大姨、二姨和我母亲,现在大舅和大姨写证明说姥姥姥爷有遗嘱,房产是留给二姨,但遗嘱丢失,这证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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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证明无效的,需要签署四个人之间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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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
继承。如果死者没有订
立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的,则应当按照
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下列人员可以继承死者遗留的房屋:(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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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