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住在劳动局家属院二楼201,房子房改后属于我私人所有。因为安全考虑需要在窗户、阳台安装普通的凸出墙面35公分的防护网,事先打电话咨询过家属院院长李XX,她说可以安装。而且院里已经有一户安装这种防护网,我给作防护网的交了2400元钱后,于4月24日上午过来安装。但是住在我家楼顶的住户不同意安装,说是会影响他家的安全,要求我写人生财产安全保证书,与其协调说在原防护网基础上加装镀锌铁皮,可以防止人借此防护网非法侵入,上面的住户不同意,协调为果,结果只安装了南面窗户和凉台的防护网,至今北面的防护网没有安装成功,一直搁置在院内,造成我很大的损失。

民事相关
2004-05-09 11:06: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我近期有事出国在外,故未能及时回复您的问题。请见谅。
    以下意见请参酌:
    您在自己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上加装防护围栏本是您当然具有的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有时会受到法律的某些限制,即当因您加装防护围栏而给别人带来某种可能的损害时,您将不得行使。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相邻关系及其他有关规定,我认为:
    您有权安装上述围栏。理由是:
    1、您的上层邻居居于三层,这样的高度一般较低层更为安全。而且,在这样的高度上,您所装的围栏对其安全性的影响应该说是很微小的,由此,权衡两者,您对自身合法财产的处分更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2、您的围栏凸出墙面仅35公分,且您又愿对围栏进行有利于上层住户的相应改装。您的上层住户更无权阻止您正当权利的行使。
    祝好 刘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