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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月6日生的宝宝,我们产假98天,有生育津贴,产假结束后差两天正好是寒假,我是幼师,园长说算我请两天假,寒假结束后直接上班,这又遇上疫情,别的老师寒假和疫情期间都有工资,我没有,我们老师有生育津贴是3个月不发工资,我这6个月没发工资了,还是哺乳期。

民事相关
2020-04-12 10:02: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需要连续缴满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是不予享受的。

    符合生育津贴条件的员工需要在产假结束之后将相应的资料(小孩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递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负责向社保局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审核通过之后再予以发放。如果个人不提交申请,也是不予发放的。
  •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