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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间65平米的公房,公房房产证是老太婆的名字。现公房住有4个人,包括老太婆的长子,大儿媳,长孙,和她本人,一共4个人。长孙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而长子和大儿媳名下还没有住房。老太婆本人共有2个儿子和3个女儿。除长子一家和老太婆本人户口在此公房所在地外,其它子女户口都不在此公房所在地。请问一下律师,如果等到老太婆过世后,此公房应该怎么分配。该公房系门面房,因为有纠纷,使得店面没办法开业。如果要开业,房租应该谁收才合理。请求你们的帮忙,谢谢了。

建筑工程
2004-04-22 19:13: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公房在老人去世后,应由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来承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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