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爸爸20多岁的时候在交警大队上班,在工作时候出了两次车祸,导致脚趾头,一个少两个,一个少三个,后来就靠劳动生活,交警大队付了个医疗费,没有给赔偿,现在他53岁了,劳动力下降,可以向交警大队要赔偿吗?如果可以,能要哪些?

交通事故
2023-02-01 16:51: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都已经30多年过去了,时过境迁了。


  • 【法律分析】
    应根据实际情况向老人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残疾赔偿金,如果老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话,可以适当减轻雇佣方责任。另外,70岁的人当工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 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