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买家可退房: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
2、交付后的房屋经过核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
3、催告交房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
4、房屋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
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