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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到时间老板不让下班,而且没有加班费,我不想去上班老板不给钱,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4-06 09:16: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现用工4个月有余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二、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300%.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去监察大队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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